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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07: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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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11www 于 2011-8-19 14:15 编辑
协助受害人追还借款可不是什么权力 这是义务啊 还保留个屁啊
现在入会不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了吗?
借钱不还 还用假身份 这已经违反法律 构成诈骗了
尽公民义务 报警喇
回答楼下,懂法是公民义务,并非要法律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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