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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07: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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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ch11www 于 2011-8-19 14:15 编辑  
 
协助受害人追还借款可不是什么权力  这是义务啊 还保留个屁啊 
 
现在入会不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了吗? 
 
借钱不还 还用假身份   这已经违反法律   构成诈骗了 
 
尽公民义务   报警喇 
 
回答楼下,懂法是公民义务,并非要法律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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