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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广州志愿者常见问题问答

已有 168 次阅读2009-8-17 19:37 |

广州志愿者常见问题问答

 

本文有助于你了解志愿服务有关知识,有助于你参与志愿活动。如果还你有什么问题在本文没有找到答案,或者对某些问题答案不满意,或者有更好的讲义,欢迎你向我们提出,我们将尽量更新答案。志愿者在注册之后,参加培训之前,应该熟悉本文内容。

 

志愿者基本知识

 

问:什么是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精神?
答:志愿服务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他人需要,自愿且不图物质报酬地贡献个人时间、财物及其它资源,参与各类服务活动的公益事业。志愿者是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人。

我国对志愿精神的表述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的信念。

    本会认为,志愿是一种学习、休闲、交际、修炼的手段;是一种奉献、务实、进取、合作的精神;是一种大爱、快乐、忘我、超越的境界。

 

问:什么是注册志愿者?
答: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志愿者组织登记、按照组织有关规定长期参加志愿活动的人。我国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

 

问:成为注册志愿者需要什么条件?

答:成为一名注册志愿者要满足5个基本条件: 第一,年满14周岁; 第二,具有奉献精神;第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第四,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第五,遵纪守法。

 

问:如何成为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志愿者?

答:登录广州志愿者网http://www.gzzyz.org点击“注册成为志愿者”按钮按照指引即可注册。注册之后根据网上发布的入会培训信息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后参加本会举行的入会宣誓仪式,然后选择适合自己的团队加入到团队中,根据所属队伍或全市志愿者组织的安排参加志愿活动。经过培训宣誓后也可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问:为什么要注册?

答:注册使你在一个组织中的志愿者身份得到确认;可以接受系统的志愿服务培训;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志愿服务信息;可以更方便地融入到一个团队中更好地参与服务;可以让你的服务纪录得到确认;可以更方便地与其它志愿者交流。

 

问:注册志愿者有哪些权利?
答:注册志愿者的权利有: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申请成为所属的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赋予的其它权利。


问:注册志愿者有哪些义务?
答:注册志愿者的义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宣传志愿服务,动员更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模范遵守本会纪律、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问:志愿服务有哪些领域?

答:按照服务领域主要有扶孤助弱、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活动、抢险救灾、海外服务。

 

问:志愿活动具体包括哪些?
答:志愿活动包括志愿服务、志愿者培训、志愿服务宣传推广、志愿者组织内部集会及其它相关活动。

 

问:志愿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直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如为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提供志愿服务;动员更多人加入志愿者队伍;参与志愿者组织的管理、策划、后勤等支持性工作;为志愿者组织捐款捐物。

 

问:为什么要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
答:注册志愿者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比较通行的做法。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能够建设一支以注册志愿者为骨干、规模庞大的志愿者队伍,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更大发展。

 

问:怎样做好一名优秀的志愿者?

首先要对志愿服务有深刻的理解;其次要时时处处践行志愿精神;第三是要不断学习志愿服务的知识、方法和技能;第四能够将志愿服务融入个人的生活中,体验健康、成长、快乐、美丽、成就等价值追求。

 

问:如何处理处理本职工作和志愿服务的关系?

答:每一个志愿者都应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与志愿服务。如果参与志愿服务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建议以本职工作为重。如果参与志愿服务给本职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建议减少或暂停参与志愿服务,等到时间和精力允许时再参与。

 

问:志愿者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答:培训有助于正确认识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精神;有助于了解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运作流程、工作方式和工作技巧,从而更好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助于志愿者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从而帮助自己的成长进步。本会要求所有注册志愿者必须参加培训。

 

问:志愿者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答:志愿者培训一般包括通用培训、专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通用培训包括通用知识、基本技能和精神素质等。专业培训的内容是各类志愿服务必须的业务知识和专项技术。技能培训主要是进行与志愿服务相关的沟通、管理、策划等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细则、工作任务、业务流程等。

 

问: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是怎样的?

答: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注册机构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注册证及相关标识上进行标注。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问:应当如何认识和看待志愿服务?

答:目前,社会上对志愿服务的认识一些观点比较片面,一些比较积极。片面观点有:1.认为志愿服务看成一种单方面的施予。2.认为志愿服务只是为了减轻专职人员的工作负担,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3.认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志愿服务。

积极的看法应该是:1.每个公民都有参与志愿服务的能力、权力和责任。2.在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同时自身也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3.志愿服务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4.志愿服务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有助于促迸社会和谐。

 

问:志愿者在服务中如何保护自已?

答:志愿者应该学会自我保护,具体应注意以下四点:一是慎重选择志愿组织,要懂得选择一个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志愿组织,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二是注意量力而行,不参与超出自己能力、难度过大的服务活动。三是健全保护措施,在特殊情况下从事服务的志愿者要有自救的意识和技能。四是对于一些长期性、危险性的志愿服务,志愿组织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保险。总之,服务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熟悉工作环境并调节好心态。

 

问:如何对待志愿者组织?

答:志愿者组织相对其它组织而言,更需要志愿者的自觉、自律和自省。1.志愿者在所属志愿者组织中要有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参与管理、策划和组织工作,把自己作为一个当事者而不是旁观者。2.要有建设性态度,给予以更多的支持、鼓励和建议,把自己作为一个建设者而不是批评者。3.要有团队精神,主动协调,团结写作,坦诚相待,把自己当作团队的一分子而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问:志愿者应如何对待志愿服务工作?

答:1.在决定参与某项服务前,必须清楚了解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与自身的兴趣、爱好、能力等是否相符,对工作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2.不可轻率作出承诺,对承诺了的服务必须尽心尽力完成,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覆行承诺的,应做好解释工作。3.投入一项服务工作后,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上级的安排,与其他志愿者伙伴一道,协助、配合和支持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问:志愿者应该如何对待服务对象?

答:对服务对象: 1.应持平等的心态,不应有“施予”的心理和"救世主"的态度。2.应尽量了解服务对象明白其真正需要,常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着想,在提供服务时,应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不应用自己的想法去套别人。3.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应随意公开服务对象的情况或资料。4.要尽量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关系。

 

问:为什么要做好志愿服务的宣传?

答:有人认为宣传志愿服务或为配合宣传而做志愿服务是“作秀”,这是错误的认识。做好志愿服务宣传,可以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认知率、参与率和支持率,营造“人人参与、各方支持”的志愿服务良好氛围。同时做好志愿服务宣传,可以引导全社会向善、崇善和行善,弘扬文明风尚,促进社会进步。所以,志愿服务的宣传和志愿服务同样重要。

 

问: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态度?

答:奉献多一点索取少一点 真诚多一点 虚伪少一点

微笑多一点脾气少一点 赞美多一点 批评少一点

行动多一点埋怨少一点 宽容多一点 狭隘少一点

谦虚多一点骄傲少一点 自律多一点 散漫少一点

踏实多一点浮躁少一点 平和多一点 焦虑少一点

理解多一点隔阂少一点 信任多一点 怀疑少一点

 

问:志愿者行动的宗旨是什么?

答:志愿者行动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扬新风。

 

问:志愿者行动的宗旨口号什么?

答: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问:志愿者标志有何含义?

答:标志的整体构图为心得造型,又是英文“志愿者”的第一个字母“V”,红色。图案中央是手的造型,也是鸽子的造型,同时也是“青年”英文的第一个字母“Y”,白色。标志寓意为志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出一片爱心,伸出友爱之手,表达“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的志愿者主题。 

 

问:国际志愿者日、中国志愿者服务日分别是那一天?答:1985年,联合国代表大会把每年的125日规定为国际志愿者日(IVD)。共青团中央从2000年起,将每年35日的传统学雷锋活动日确定为“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 

 

问:志愿服务对社会而言有何意义

答:一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二是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三是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问:志愿服务对志愿者而言有何意义

答:一是奉献社会。 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二是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三是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问:志愿服务对服务对象而言有何意义

答:一是接受个人化服务。 志愿者服务,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二是帮助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通过志愿者服务,能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扩大社交圈子,增强他们对人、对社会的信心,同时,志愿者以亲切的关怀和鼓励,帮助服务对象减轻接受服务时的自卑感和疏远感,从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概况

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答: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GuangZhou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GZVA)成立于199565,是由志愿从事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界青年、市民和社会团体组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的领导。

本会成立以来,服务全市大型公益活动,成为广州的“微笑名片”;服务困难群体,成为社会的“爱心大使”;服务抢险救灾,成为应急的“突击队员”;服务环境保护,成为家园的“绿色卫士”;服务社会教育,成为青少年的“贴心之人”。是广州经济社会的文明表率、和谐先锋、发展动力。

本会广州志愿者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旗舰组织,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志愿者组织,深受领导、市民和社会各界好评的社会团体。

 

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在什么地方?

答:解放北路576号,广东迎宾馆斜对面的公共汽车站旁。周边有公元前地铁站、广东迎宾馆公共汽车站。

 

问:如何联系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电话114可直接转接邮箱是gz.zyz@163.com, QQ

 

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什么?

答:服务社群、提升自我、共建和谐

 

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使命是什么?

答:设志愿广州,共筑爱心之城,争当全国志愿服务排头兵

 

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层级是怎样的?

答:本会机构管理权限由高到地依次是: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各部门)、分会(直属总队)、支队、分队、组、小组。

 

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有哪些职能部门?

答:本会除秘书处下设8个部门包括公共关系部、专题策划部、招募培训部、会员管理部、考评督查部、项目拓展部、调查研究部、志愿文化传播中心。

 

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禁令是什么?

答:4条禁令是:严禁收取服务对象的财物;严禁利用服务机会或渠道推销任何物品或服务;严禁利用服务机会或渠道传教;严禁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与志愿活动无关的事务。

 

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参加服务的分数如何计算?

答:本会以分为单位计算志愿服务工作量。每服务1小时计1分;向志愿者组织捐赠或联系赞助100元人民币(或等值物品、服务或场地支持)计1分;成功发展1位志愿者计5分。

 

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具有哪些优势?

答:1、显著的社会影响。2007年,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广州志愿服务达1327条(次)。全市市民参与志愿活动达124万(次)、涌现了赵广军、李森等一大批全国志愿者典型。邀请了钟南山、丁磊、赵荣、庞波、林丹妮等形象大使。

2、较高的有公信力。广州志愿者协会以“服务社群、提升自我、共建和谐”为宗旨,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暖万家心,在长期的服务中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从1999年开始,连续被评为广州精神文明建设“红旗单位”。先后被评为中国志愿服务优秀集体、广东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广州最具影响力的公益组织。

3、庞大的组织网络。广州志愿者协会依托共青团组织形成了市、区、街上下畅通、覆盖全市组织网络,组建了包括启智、松柏、外展、助残、医疗等20支直属总队,与各职能部门共建的艺术、环保、科普、法律等志愿服务队,具有强大的组织辐射能力。全市共有服务队921支、服务中心(站)2151个、服务基地634个。

4、较强的动员能力。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托共青团市委,面向青少年和广大市民,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与政府各机关、新闻单位和社会各界保持了密切合作关系,能有效组织知名人士、市民群众、全市各有关方面参与支持志愿服务事业。

 

问:各部门和下属各级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是如何产生的?

答:本会各级管理人员一般通过公开选拔、竞争择优、考察任命的方式产生。任何符合条件的人,无论他是否本会的志愿者均可以参选本会的管理人员。本会欢迎有管理才能及其它专长的人通过自荐或他人推荐的方式参选本会志愿者,

 

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哪些下属组织?

答:以特殊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总队共7支:松柏服务总队、助残服务总队、启智服务总队、医疗服务总队、外展服务总队、赵广军服务队、红娘服务队

以社会领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总队共9支:环保服务总队、长治久安总队、传说广州总队、网络服务总队、志愿者宣讲团、志愿者通讯社、志愿者礼仪队、志愿者爱心车队、志愿者艺术团;

专项服务队2支:12355服务队、蓝海豚服务队;

另外包括各区县分会、各团体会员。

 

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目前主要开展哪些志愿服务活动?

答:本会的志愿活动直接组织的大型活动和各下属组织的各类常规服务活动。本会目前以集中开展全市性、示范性和支持性的志愿活动为主。我们下属有很多不同的服务队,他们负责不同领域和不同服务对象的活动,其中包括服务老人、儿童、残疾人及其它特殊人群等方面的,也有环保、科普、大型活动等方面的。

 

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经费来源情况是怎样的?

答:本会目前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社会赞助、政府拨款和项目合作单位支持等几个方面。目前正在探索社会企业的发展路子,希望通过文化产品开发、志愿者技术、劳务和捐赠品销售等方式获得资金。

 

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需要哪些方面的支持?

答:本会及下属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一直受到缺乏资金、场地和物质的制约。我们欢迎社会各界为本会提供用于工作、项目和活动的经费;用于会议、活动和服务的场地;用于工作和服务的各类物品,入车辆、电脑、复印机等。

 

问:怎样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活动?

答:可以通过提供资金、物质、场地和技术等方式支持本会。具体包括捐赠现金、物质、场地使用权和相关服务;定向为一个或多个志愿服务项目、站点建设、队伍建设提供经费和物质;开展相关义卖或营销活动,将其中全部或部分捐赠给广州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基金;设立专项基金,如广州××助老志愿服务基金、广州××环保志愿服务基金、广州××助残志愿服务基金。

 

问:赞助志愿服务可以得到哪些回报?

答:根据合作伙伴的支持力度,可以享受下列全部或部分权益:

1、使用广州志愿者协会拥有的徽记、称谓和相关标识进行市场活动。

2、享有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排他权利,如其产品作为指定或推荐产品。

3、实施合作方识别计划和鸣谢活动,在适合标记的宣传品上,如志愿者服装、志愿时空报、志愿者网、宣传册、宣传品上对合作伙伴予以宣传。

4、专门举行签约仪式,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安排媒体记者对合作伙伴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事迹予以宣传。

5、合作伙伴领导出任广州志愿者协会相关荣誉职务。

6、合作伙伴代表作为嘉宾出席广州志愿者协会举行的重大活动,安排主要位置就坐、致辞或颁奖。

7、在合适的志愿服务队、服务项目和相关基金上冠名,如广州“××”志愿者艺术团、广州“××”环保服务基金等。

8、推荐给全国、省、市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表彰。

9、配合企业营销计划开展相关活动。

 

 

报名注册成为志愿者

问:个人如何注册成为志愿者?

答:对可以上网的人我们要求采用网上注册,具体流程可登录www.gzzyz.org,在注册时留意注册须知的中的志愿者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报名者在参加新入会培训时,都要携带两张小一寸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员证。志愿者培训会在志愿者网站公布。培训完后才成为正式的会员。无法上网的人请到我们的办公地点广州市解放北路576号二楼由值班人员帮助注册,培训时会以电话通知。

 

问:团体如何注册成为团体志愿者?

问:团体10人以上如果要报名成为团体会员,可登录协会网站注册。首先在网上(www.gzzyz.org)注册成为团体会员。同时在注册须知下方下载并填写《团体/高校会员登记表》,盖章后交回解放北576号广州志愿者协会秘书处,领取团体会员证,团体属下所有队员需购买志愿者登记证,用于年审及记录活动时数。

 

问:能否可以请他人代为注册?

问:我们一般不允许他人代注册,除非经过本人的授权或本人确实无法完成注册手续。因为如他他人代报名,我们无法确保你是否知晓所有须知事项。而且我们认为,如果连注册的时间都无法抽出,应该不合适参与志愿服务。

 

问:志愿者培训如何进行?

答:报名注册成功之后要根据网上的公告参加培训和宣誓,只有在培训宣誓之后,才成为本会正式会员。培训内容包括协会的基本情况,各总队介绍,还有各总队的专项培训等。我们一般在周末开设岗前培训班,为新会员提供培训。其他专项培训再作安排通知。请自行浏览网站培训信息,并报名参加,如无特殊情况,本会将不会以其他形式通知培训时间。如果会员当日没空参加培训,请留意网上下一期培训信息。

 

问:成为新会员后需要做什么?

答:一名新加入的志愿者会员,首要做的是了解熟悉本会及各级组织的运作情况,并为自己找到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位置,给自己定立志愿服务目标,加强与组员、队长的沟通交流。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的骨干管理人员、队长会从傍协助。协会还设立了考评督查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考评奖励制度,以服务时数,服务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作为标准,对会员进行考评奖励。

 

问:志愿者编号是怎么回事?

答:为了方便管理,本会通过网络在志愿者注册时自动生成一个号码。这个号码对每一个志愿者而言是唯一的,也是终身的。如果忘记号码,可以直接登录网上查找或致电本会帮助查找。今后,在志愿者管理过程中,志愿者号将发挥重要作用。

 

 

参加活动说明

 问:如何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答:我们的大型活动和部分总队活动以网上发布消息为主,各总队在网页“活动预告”栏公布近期的活动,供所属该总队的志愿者报名参加,志愿者亦可到各总队网站上直接报名参加。限于人力和经费,本会一般不会专门通知志愿者参加活动。各级组织也会以适当方式告诉志愿者开展的活动,个人可以根据情况参加。因此,志愿者参加活动必须发挥其主动性,多关注我们的网站,主动留意协会、总队及下属各级组织的活动。志愿者也可以自己发掘需求,报请上级管理人员批准后开展服务活动。

 

问:报名参加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同时,能否参加其他志愿者团体的活动?

答: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一直提倡志愿者团体之间加强友好合作,资源共享。我们鼓励会员参加其他志愿者团体的志愿服务,但应经过上一级志愿者组织批准后参加,也欢迎其他志愿团体的会员参与本会的志愿者活动,交流经验,分享感受,共同发展。

 

问:能否在报名前体验参加志愿者活动?

答:由于我们的会员人数众多,每个服务点可以容纳的志愿者人数有限,每个服务点需要有一定的骨干和资深志愿者参与。所以,我们的服务点会优先保证会员参与服务的机会。如果未成为志愿者,而希望提前参与志愿服务,请与我们联系,提交你的个人资料、特长,我们会酌情预留少部分体验名额。

 

问:未注册者能否参与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呢?
答:要根据活动本身的要求确定。未注册者原则、尤其是未经培训者原则上不能够直接参加服务。

 

5.能否带未报名的朋友参加志愿者活动?
答:每次活动都需通过预约报名,以便让组织管理者了解本次活动的参与人数。如果有会员希望让朋友一同参与志愿服务,请在报名的时候注明,得到组织者的批准后可以带未报名的朋友参与,体验我们的活动。

 

问:志愿者活动的过程中能否带未成年人参加活动?
答:家长与子女一同参与志愿服务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方式。我们不反对家长带同子女参与志愿者服务,但我们希望家长在带子女参与志愿服务前与负责人做好充分沟通,并提前教育好子女一些注意事项,尤其要注意不要让小朋友影响服务活动或伤害服务对象。同时,我们也希望带小朋友参与志愿服务的家长在服务点不只是言传,更加需要的是亲身帮助服务对象,对自己的子女起到身教的作用。

 

问: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能否拍摄照片?

答:为了保护服务对象的肖像权和个人私隐,我们不能未经过服务点或者服务对象同意而私自拍摄。对于用于活动分享和资料保持的照片,服务点负责人会安排专人佩戴相关证件负责拍摄,拍摄的照片不能未经服务对象或者监护人同意而出现在公众媒体上。如果你希望成为服务点的摄影负责人,可以向服务点负责人申请。

 

问:能参加两个以上的服务总队吗? 

答:我们每个总队都有自己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为方便考评和管理,志愿者原则上只能加入一个服务总队。志愿者的考评、管理和联系工作均属于该队。若志愿者希望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可参加其它服务总队的服务活动,也可以转到自己更喜欢的总队。

 

关于广州志愿者网操作

问:忘记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怎么办?

答:忘记用户名凭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注册信息到本会或致电本会查询。忘记密码请尝试用“忘记密码”功能解决问题,如还不能解决问题,可打电话83379220咨询。

 

问:我已经注册了,怎么知道我是否通过审核?

答:如果可以登录广州志愿者网络系统,表示已通过审核。

 

问:怎样查自己的志愿者编号?

答:登陆网站后点击个人消息管理→个人消息→个人资料,就可以见到志愿者证号。

 

问:怎样修改个人信息?

答:登陆网站后,点击个人消息管理→个人消息→个人资料→编辑,就可以修改个人信息。

 

问:注册后怎样参加培训?

答:留意网站上的“本站公告”,登陆后,点击培训贴,再点击“我要报名”。

 

问:我在协会填表报名后,我的用户名是什么,密码是什么?

答:用户名是你的姓名的拼音,密码是123456,请及时修改密码。

 

问:我参加培训后,为什么没有培训记录?

答:你可以进入个人管理页面后,添加培训记录,我们会稍后审核通过。

 

问:如何添加个人服务记录?

答:登录网站后进入个人管理页面后,点击服务信息,在我的服务记录中新增内容。

 

问:为什么要在网上添加个人服务记录?

答:这既是我们统计工作量的需要,也是对你进行考评、长期记录保存你服务记录的需要。

 

问:为什么在服务登记证上登记了服务记录,还要在网上添加个人服务记录?

答:我们采取双重登记制度,是为了确保你的服务记录万无一失,也是为了检查时互相验证。同时,服务登记证也是你个人可以长期保存富有纪念意义的志愿服务原始记录。

 

 

志愿者管理人员基本知识

问:如何增强志愿者的归属感?

答:让每个志愿者清晰地了解志愿者组织的目标;让每个志愿者感觉他是重要的,他能够在这个组织中发挥作用;给每位志愿者发挥才干的足够机会,让志愿者在服务的同时不断收获、不断成长、不断发展;营造坦诚、积极、和睦的氛围;始终关怀每一个志愿者。

 

问:怎样做好一名优秀志愿者组织管理人员?

答:明确本组织的目标、任务和路径;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执行和支持团队;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冲锋在前。

 

问:如何提高志愿者的能力?

答:提供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多样性的培训;为志愿者创造各种学习实践机会;对志愿者给予及时、有效的指导;帮助志愿者自我总结。

 

问:如何“留住”志愿者?

答:1、充分尊重志愿者的时间安排,提供多种时间选择,尽量安排若干时间段供其选择,以保证出勤率。

2、“六有”策略实现志愿者的自我价值。做到活动有策划,服务有组织,沟通有规范,上岗有培训,事后有总结,定期有表彰。

3、提高志愿者幸福感。在了解志愿者服务动机的基础上,针对其个性需求,设计开发形式新颖、互动性强的融合活动,特色服务项目;发现志愿者中的各种人才,并通过才艺展示等活动搭建平台供其展现才华;畅通志愿者晋级渠道,将综合素质较强且具有管理能力的志愿者纳入骨干队伍,努力实现志愿者奉献社会与满足个人精神需求、利他与利己的统一。

4、增强志愿者的归属感。通过 “破冰”融合活动使志愿者们彼此熟悉;树立为志愿者服务意识,营造志愿者大家庭的温馨氛围。多方面满足志愿者们的精神需求,使之在志愿活动中能够不断感受到幸福感和价值感。

 

问:如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答:志愿者组织应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并发挥协调作用,推荐志愿者到其它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志愿者也可以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所属志愿者组织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问:志愿者一般有哪些方面的需求?

答:不同的志愿者人有不同的需求,同是一个志愿者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需求。主要有一下需求:1认同需求:志愿者需要别人对他的工作给与好评。2控制需求:让志愿者感到他们需要有一定的独立性。3变换需求:人类会厌烦不停地做一件事情,要让志愿者的活动丰富多彩。4增长需求:要让志愿者感到自己所从事的志愿工作有发展空间,可以增长知识和才干。5交往需求:要让志愿者感到有归属感,被组织接受,得到组织关爱,分享组织的忧愁与喜悦,与组织内部员工和组织建立密切的关系。6权力需求:要让志愿者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影响别人的行为,赋予他们一定的领导地位,提升在组织中他们的位置。7乐趣需求:要让他们感到志愿活动充满乐趣和享受。8求异需求:这是一种独特的情感,是自我满足的一部分。

 

问:志愿者管理要注意什么?

答:坚持原则、灵活管理;充分尊重、主动关怀;持续激励,率先垂范。

 

 

小组管理有关情况问答

问:什么是小组?

答:小组是本会组织管理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单位,在同一组中的10个左右的志愿者可以组成一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服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小组是本会内部的管理单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可以对外签订协议,对外合作应报上级批准。

 

问:为什么要建立小组?

答:随着志愿者人数的增加,小组化管理非常有必要。为方便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方便志愿者之间相互联系,方便本会对志愿者的服务和管理,增强志愿者的归属感,本会决定通过建立小组的方式进行组织管理。

 

问:小组的规模应该是多大?

答:以10人为宜,最少不宜少于5人、最多不宜超过15人。少于5人则应该增加志愿者或者解散合并该小组。如果超过15人,可以分为两个小组。

 

问:小组的名称如何确定?

答:小组可以由小组人员自行命名,但应注意所取名字积极健康,并尽量不要随意更换名字。全程为“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总队××分队××支队××组××小组。

 

问:小组的管理架构是怎样的?

答:按照“人人承担责任、人人参与管理”的原则。小组设立正副组长各1名、正副考评委员各1名、正副宣传委员各1名、正副联络委员各1名、正副安全委员各1名。

 

问:小组的管理架构是如何产生的?

答:组长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余人员由组长根据小组内志愿者的爱好和特长任命。

 

问:如何加入小组?

答:选择一个你认为合适的小组,向组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加入该小组。如果自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可以自己招募志愿者组建一个新的小组。

 

问:我能加入两个小组吗?

答:不能。一名志愿者只能加入1个小组,如果要加入另外一个十人小组,需退出原来的十人小组。退出时候只要同组长說明理由,组长不能阻止组员退出小组。小组所在成员少于5人(不包括5人),小组自动解散。?

 

问:小组的成员一定要是本会志愿者吗?

答;是的,小组成员一定要具有本会注册志愿者资格才能加入。如果尚未注册,请协助他办理相关手续。

 

问:我是否可以不加入小组?

答:除了管理部门的志愿者或专项工作的志愿者,原则上都应该加入某一个小组。在未充分了解小组之间,经小组长批准也可以参与体验小组的活动,熟悉之后再加入小组。

 

问、我想成为小组组长,我应该怎样做?
答;如果你自信自己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可以招募10位左右的志愿者,尝试担任小组组长。在团队有10位志愿者之后,应该举行民主选举,通过参与竞选成为新的组长。

 

问:通过什么途径招募小组志愿者?

答:可以在本会及下属总队论坛发帖,向志愿者介绍你所在小组的名称、目标、口号、理念等,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动员志愿者加入。也可以直接动员身边的朋友注册成为志愿者,然后加入你的小组。

 

问:小组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答:所在成员少于5人(不包括5人),连续两个月服务累计时数小于20小时。违反本会相关规定。

 

问:小组怎样申请成立?

答:组长搜集齐组员资料后,填写申请表发去指定邮箱后等候审批。审批后会在公布小组名称、组建时间、、所属组别组长姓名、组员姓名。

 

问:小组组长起什么作用?

答:组长主要起管理、服务和承上启下的沟通作用。上级的相关信息传递给组长,组长再可以传递给组员。组员有什么资源或者信息反馈,可以通过组长与上级进行沟通。

 

问:小组志愿者之间如何有效沟通?
答:要通过经常性的活动、培训或会议建立起小组内部志愿者之间的联系,平常也可通过网上沟通方式,建立QQ群、飞信、邮件群组等方式有效地凝聚起组内志愿者。

 

问:本会可以为小组提供那些支持?

答:提供QQ群号、飞信号码、咨询指导、服务机会等资源。©爱心之

 

问:小组组长专用QQ群号是多少?
答:小组组长专用QQ群号是:,我们收到小组申请后,会添加组长QQ入群,组长也可以发出申请邮件后,自行申请入群,入群后在群名片修改为自己小组的中文名称,并请尽量少在群内聊天,群只做信息传递和咨询相关问题。

 

问:小组参加志愿服务方式和个人参与服务方式有何不同?

答:组长既要积极组织小组内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也要鼓励小组内志愿者个人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不必一定要组织所有组员一齐参加服务。参加各级志愿者组织的活动时,如果不能够集体参加,也可以个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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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

2009-01-24 18:06

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

2008925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811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第一条 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与保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活动是指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自愿、无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务工作联合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总工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个人。

  第四条 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平等、无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受到社会尊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鼓励政策,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引导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鼓励和支持本辖区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并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设立的志愿服务工作指导机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活动。志愿服务工作指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共青团组织。

  志愿服务工作指导机构由民政、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卫生、体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环境保护等政府有关部门和总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有关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应当支持和指导与其职责相关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

  第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管理和表彰;

  (二)组织实施志愿服务;

  (三)维护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应当由志愿服务组织进行,但承办国际性综合体育赛会的组织机构除外。

  承办国际性综合体育赛会的组织机构招募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志愿服务组织的义务。

  第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其志愿服务范围、服务项目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筹集经费和物资,对政府扶持和社会捐赠的财物应当建立健全接收、登记、管理制度,按照扶持者、捐赠者意愿依法使用,并向其通报使用情况。

  志愿服务组织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接受政府扶持和社会捐赠的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本组织及其志愿服务活动的真实、完整的信息,并告知志愿服务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新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基础知识的培训;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前,对志愿者进行必备知识和安全须知等内容的培训。志愿者应当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培训。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记载志愿者个人基本情况、志愿服务情况和培训经历的档案。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个人基本情况信息。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志愿者档案中记载志愿服务的时间和绩效评价,并将志愿服务的累计时间和绩效作为表彰志愿者的依据。

  第十四条 志愿者因升学、就业等原因需要志愿服务经历证明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出具。

  志愿服务组织不如实出具志愿服务经历证明的,志愿者可以向志愿服务工作指导机构投诉,志愿服务工作指导机构应当责令该志愿服务组织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经志愿服务组织同意,可以登记成为该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社区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集体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与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真实、完整信息;

  (二)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获得志愿服务组织、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必要保障;

  (三)拒绝超出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

  (四)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损害时,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的帮助;

  (五)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六)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利,保守其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向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三)其他法定义务。

  第三章 志愿服务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残助老、抢险救灾、支教助学、环境保护、文体服务、科技推广、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治安防范、青少年服务、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等社会公益事业。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自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有关单位、个人的申请提供志愿服务。

  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告知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完整信息和潜在风险。

  志愿服务组织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与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协商一致;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一)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

  (三)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

  (四)组织志愿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

  (五)志愿服务活动涉及外籍人员的;

  (六)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签订的志愿服务书面协议,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一)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风险保障措施;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其他需要协议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身体状况、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等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抢险救灾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志愿服务活动的,或者安排志愿者在国际性、全国性的体育赛会、文化活动举办期间,为该赛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服务的有关当事人对购买该项保险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佩戴志愿服务标识。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或者利用志愿服务标识,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本市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志愿服务基金会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志愿服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支持;

  (三)基金增值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志愿服务基金应当用于下列事项:

  (一)资助志愿服务项目;

  (二)宣传志愿服务理念;

  (三)培训志愿者;

  (四)救助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侵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志愿者;

  (五)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六)用于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有关的其他事项。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基金会的有关规定,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收支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生活困难的,志愿服务基金会应当给予资助:

  (一)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第三方的原因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二)因他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而侵权人无法查明、逃逸或者无赔偿能力的。

  第三十条 鼓励单位、个人向志愿服务基金会、志愿服务组织捐赠。捐赠者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

  第三十一条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实施公益事业项目。

  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将实施公益事业项目所得资金用于向志愿者支付服务报酬。志愿服务组织完成该项目后应当将项目的开支及绩效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高等院校录取新生时,鼓励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第三十三条 本市建立志愿服务荣誉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志愿服务意识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理念。

  第三十六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遭到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个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侵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帮助志愿者维护合法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志愿者按照志愿服务组织安排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向其追偿。

  第三十八条 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个人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侵害志愿者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在组织、安排志愿服务活动中侵害志愿者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依据本条例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没有购买,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受到侵害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

  (二)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无法查明、逃逸或者无赔偿能力的。

  第四十一条 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志愿服务标识或者以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3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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