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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学习:肖像权的问题

已有 449 次阅读2009-8-23 23:20 |个人分类:分享思想|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也是受到一些限制,主要包括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ps:其实这些专业知识,在百度或者各搜索引擎就可以找到.
   如何做一个更出色的志愿者,那就是爱心+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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