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也是受到一些限制,主要包括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
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
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
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
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
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
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ps:其实这些专业知识,在百度或者各搜索引擎就可以找到.
如何做一个更出色的
志愿者,那就是
爱心+专业知识.
服务前,请多了解一下相关的资料,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