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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驻所劳教所的人员守则

热度 1已有 258 次阅读2009-12-18 21:59

:各合作单位的驻所生产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办理出入证,进出院区后驻所生产技术指导人员要佩戴出入证于胸前。 2:出入证由我所大门岗值班人员保管。外来人员进入院区时凭工作证、厂牌或身份证左大门岗换领本人的出生入证,离开院区时凭出入证换回留在大门岗的证件。
3遗失出入证应及时向合作的业务单位领导报告,并申请重领。
4驻所生产技术指导人员不准代替劳动教家属等会见劳教学员,并传带物品。
5:驻所生产技术指导人员不准与劳教学员认老乡、认亲威、拉不正常的各种关系,不准单独同劳教学员私下交谈,严禁在各种情况下私自与劳教学员来往。禁止与劳教学员谈情说爱。
6:驻所生产技指导人员穿着要严整。
7:驻所生产技术指导人员不准借钱、借物给劳教学及代劳教学员保管钱、物。不准接受劳教学员的钱、物和食品。不准送任何物品或食品给劳教学员,不准为劳教学员购买任何物品或食品。
8:驻所生产技术指导人员不准帮劳教学员传递信件、信息、毒品等,不得为劳教学员提供交通、通讯工具,不准在劳教学员当中贩“黄”传“黄”。
9:驻所生产技术指导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倒卖厂方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做有损于厂方和我所利益的事情。
10:驻所生产技术指导人员不准在劳教学员中传播各种谣言和不利于劳教学员思想改造的各种言论。
11:驻所生产技术指导人员不得收集劳教学员教育改造资料不得将劳教场所谓的信息对外泄露,不得妨碍劳教学会员教育改造院区。
12:驻所生产技术指导人员不得带任何食品进入我院区。
13:违规的驻所生产技术指导人员将禁止进入我所院区,具有违法犯罪嫌疑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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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黑惆 2010-4-12 14:46
还好我不用这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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