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上班时听班长说:‘上次那辆投诉被撞的轿车,经理说要我们三个班一起赔偿!’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做好了登记工作,也要与其他没做事的班同罪!呜乎.....打击了积极性!上次车场有辆轿车的车窗玻璃自然爆裂了,即使警察和保险公司都判定为"自然爆裂"的,但车主还是蛮不讲理地要求赔偿,结果,管理处赔偿200元了事!那次事故后开了个大会,重申:以后车场车辆出了问题,如果有哪个班次先于其他班发现的,可以免于追究;如果三个班都没有发现的,就一起处罚。自此,我们班都认真检查车辆外观(其实以前也是这样做的,至于上次的事故,也是在我们交接班后隔了两个班次才出事的,也就是说:那块玻璃很有可能是在其他班次爆裂的,本与我们无关却要一并受罚……!)而这次的轿车,当我一发现车头有碰撞痕迹后,就立即登记在册,而上一班却没有登记.但当时确实没有立即通知车主确认此事.过了几天,那车主出车回来后就投诉!本以为我们已经登记了就可置之度外,结果,小领导的一句:’为何当时没有通知车主确认!’就给了个否定,现在大领导又说要我们也一并受罚……打击了积极性!其实,按当时车损状况我们判定:这车肯定是在外面碰到了货车尾部所置的,因为四周车身完好无损,只有中部有一个三角型的凹陷,且这个位置,旁边的轿车根本就不可能碰到!这次肯定是车主在耍赖,即使通知车主也一样。这次事故虽然保险公司已经理赔,但大领导还是要处罚我们……做好本职工作也罚,懒散混日子也罚……那倒不如一起懒散算了!昨晚,班长说没心情巡车场,我也觉得没意思,结果,大家都躲到一边睡觉去了……在这里工作了七个月,还是第一次这么理所当然地睡觉……好事情来的!